根據(jù)規(guī)定的最新修改,移民局對PR的要求更加嚴格。
根據(jù)移民局官方消息,對于申請入境人員的無犯罪測試以及對于取消簽證的相關規(guī)定將做一些修改,目的為確保澳大利亞不會成為一些懷有不良目的人的“避難所”。
1.無犯罪測試
有以下情況者將不能通過無犯罪測試:
1.簽證官基于一些原因懷疑其與一些犯罪行為的個人、組織、團體有一定的關系或是其中的一份子;
2.申請者受到控訴或基于一些原因被懷疑與以下一些情況有關:人口走私,人口販賣,種族歧視罪,反人類罪犯,戰(zhàn)犯,虐待及奴役罪犯,或者在國際上被關注的罪犯等;
3.被發(fā)現(xiàn)具有包括對兒童在內的性犯罪傾向者;
4.被澳大利亞安全情報組織評定具有直接或間接的安全風險者;
5.申請者和紅色通緝令有關,即會給澳大利亞或其部分社區(qū)帶來一定安全風險;
6.申請者犯有將要被關押的罪行且法院發(fā)現(xiàn)其不適合申訴。
2.強制取消簽證
另外,本次修正包括了同意在不通知當事人的情況下強制取消其簽證,主要針對因為違反了聯(lián)邦、州或領地法律而犯罪的人員,以及在以下情況下未通過無犯罪測試的申請者:
1.判處有期徒刑12個月以上;
2.判處死刑;
3.判處無期徒刑;
4.被發(fā)現(xiàn)具有包括對兒童在內的性犯罪傾向者。
3.普通簽證被注銷的規(guī)定變更
本次修正修改了一些已有的關于注銷普通簽證的規(guī)定,并加入了一些新的規(guī)定以建立更好的反應機制來應對欺詐和犯罪事件,以及更好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對于社會及個人的風險。這包括:
對于第116(1)條中提到的由“事實或情況”進行的簽證審批形式將不再存在;
對第116(1)(e)條進行修改,以降低風險門檻,當前政策下,當某人已經(jīng)或將要對社會及個人造成危害時,審批難度會急劇加大;
第116(1AA)新增加條款,當簽證官對簽證持有者的身份不滿意或存在懷疑時,可以取消其簽證;
第116(1AB)新增加條款,當簽證持有者提供了不正確的信息且因為這些信息幫助自己申請到了簽證時,可以取消去簽證;
第117(2)條進行了修正,同意116(1AA)和116(1AB)新增的條款可被用于在永久簽證持有者在澳洲境內時取消其簽證。
其它還有一些新增條款,包括了一些簽證官的個人權力。
這些規(guī)定將允許簽證官在不通知當事人的情況下取消其簽證。除此之外,第338條和第411條也被進行了修訂,簽證官的個人決定及決策不會被復審??傊?,這些改變讓簽證官在取消簽證這件事上承擔了更大的責任,以確保能與公共利益相一致。
4.規(guī)則變化
盡管申請人已完成Form 80,以證明他們符合PIC4001的要求,如果申請人不提供警方清關證書,Section 65還是會拒絕給予簽證。有可能被取消簽證的人需要在28天內提供的理由,為什么他們的簽證不應該被取消。
1.Special Return Criteria 5001, 如果取消者是因為Section51 而被取消,那被取消者將永遠不能入境澳洲;
2.如果取消者是因為Section 51 而被取消,而簽證官允許的話,就排除在外;
3.決策者會根據(jù)Section 109來考慮取消簽證是否給予簽證或移民簽證持有人是提供全部或部分不正確的信息,或偽造文件;
4.兩個新的取消理由regulation 2.43(1)(oa) and (ob),section 116(1)(g) ,臨時簽證持有人無論是在澳洲犯罪,或者是被國際刑警組織的通輯,說明他們很可能在澳洲犯罪,或者,他們是一個嚴重的和立即的危險公共安全的主題;
5.修正regulation 2.43(1)(p)(i)不包括非公民的簽證以前根據(jù)regulation2.43(1)(oa)被取消;
6.regulation 2.43(1)(r)新的理由取消,根據(jù)section116(1)(g),簽證官會合理審察subclass 771 (transit) visa的持有人是否在72小時內沒有轉往澳洲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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