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開始日本要實行番號制度,外國人也在制度實施范圍內。如果此制度開始實施,日本政府將會很容易的把握永住者的納稅情況。永住者每7年需要更新一次在留卡,如果7年連續(xù)沒有納稅記錄的話,就有可能被取消永住權利。
番號制度與取消永住權利的關系
2016年1月開始日本要實行番號制度,外國人也在制度實施范圍內。
如果此制度開始實施,日本政府將會很容易的把握永住者的納稅情況。永住者每7年需要更新一次在留卡,如果7年連續(xù)沒有納稅記錄的話,就有可能被取消永住權利。
另外,番號制度實施后,也可以很容易確認到每個人是否交了年金和健康保險。如果這些都沒交的話,也有可能被取消永住權利。
關于永住簽證制度的內容,以前已經發(fā)過科普文。今天再翻出來跟大家匯總回顧一下。
1.申請永住所需的基本條件
在留年數條件
連續(xù)在日本居住10年以上。 從留學簽證變成就勞簽證的情況、連續(xù)在日本居住10年里面要有5年以上是就勞簽證。
「連續(xù)」是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一般是指不能連續(xù)離開日本3個月,1年之內不能合計離開日本超過半年。
關于是否可以提前申請,入管給的答案是如果條件一般的人提前1,2個月申請是沒有什么影響的。
簽證年數條件
現在所持的簽證必須是3年或者3年以上。
素行條件
有沒有盡納稅的義務。 ·有沒有違反交通,犯罪等記錄。如果有免停以上的記錄會有很大影響。
生計條件
有足夠維持生活的收入或者資產。 一般就勞簽證需要300萬以上,如果因為撫養(yǎng)人數過多而變成非課稅也是有影響的。
關于健康保險和年金
現在申請永住對是否有加入健康保險要求一點一點的變嚴,如果沒有交納不許可的可能性非常大。
關于年金入管
回答的比較曖昧,沒有交年金屬于不許可理由,不過會不會因為這一個原因而不許可,不好說,還要看其他的綜合條件。
根據入管擔當的不同,判斷標準也會有些出入,所以還是建議大家最好把年金和健康保險都加入比較安心。
2.申請永住所需在留年數條件的緩和(日配,永配,定住者必讀)
- 日本人配偶者,永住者配偶者,特別永住者配偶者 實際的婚姻生活3年以上,并且在日本在留1年以上。
- 所謂實際的婚姻生活原則上是指在一起生活。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在一起生活,可以提交送金證明書,經常都會通電話的交往記錄來證明在生計上的撫養(yǎng),一直都保持聯(lián)系來提高被認定有實際的婚姻生活的可能性。
- 日本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的孩子 在日本在留1年以上。
- 定住者:在日本在留5 年以上。
- 得到認定的難民:被認定后在日本在留5 年以上。
- 被認可對日本社會有卓越貢獻的人:在日本在留5 年以上。 到現在為止,博士學歷,在國際上有發(fā)表過論文,現在在從事專業(yè)性比較高的工作的事例最多。
3.永住申請的不許可事例
- 在日本生活了10年以上,不過就職年數沒有達到5年。
- 沒有可以保證安定生活的收入和存款。
- 過去3年的納稅情況有問題。
- 沒有加入年金或者保險
- 有對申請永住產生影響的交通違反和犯罪記錄。
- 1年中離開日本的日數合計超過200天,或者連續(xù)離開日本的日數超過3個月。
- 申請永住的資料交到入國管理局后,1年中離開日本的日數合計超過180 天
- 申請永住的資料交到入國管理局后,因轉職或辭職而造成收入減少導致生活不穩(wěn)定。
- 申請永住的資料交到入國管理局后,發(fā)生了違反交通,犯罪等。
- 持有家族滯在等打工時間受限制的申請人,有打工超時記錄。
- 永住申請資料里寫的內容和以前申請簽證時有出入。
- 用來證明事實的資料不充分。
以上的內容只不過是不許可事例,即使自己有上面的問題也不是說永住肯定下不來。
4.申請永住需要的基本資料
- 永住許可申請書
- パスポート
- 外國人登録証明書又は在留カード
- 理由書
-證明身份的資料—
- 日本人の配偶者の場合:日本人の戸籍謄本 日本人の子の場合:日本人親の戸籍謄本、出生証明書
- 永住者の配偶者の場合:婚姻証明書(結婚証の寫し等) 永住者の子の場合:出生証明書、両親の婚姻証明書
—日本的資料—
- 住民票(家族全員分)
- 在職証明書(申請人又は申請人を扶養(yǎng)する方の分)
- 會社経営や自営業(yè)などの方は會社謄本、確定申告書控えのコピーが必要です。
- 直近3年間の住民稅の課稅(非課稅)証明書
- 直近3年間の住民稅の納稅証明書(直近3年分)
- 預貯金通帳又は殘高証明書のコピー(適宜)
—身元保証人的資料—
- 身元保証書
- 住民票
- 在職証明書(會社経営の方は會社謄本が必要です。)
- 直近1年間の住民稅の課稅(非課稅)証明書
- 直近1年間の住民稅の納稅証明書—その他(對申請有幫助的資料)—
- 表彰狀、感謝狀等のコピー
- 所屬會社、大學、団體等の推薦狀 以上是申請永住需要的基本資料,根據個人情況會有一些變動。
5.關于申請簽證時需要的身元保證人的定義和責任
- 所謂在入管法的身分保證人,為能使外國人在日本安定生活而且能完成其期待的入境目的,向法務大臣約定對該外國人的經濟保證及法令遵守等的生活指導的人。
- 關于身分保證書,向法務大臣保證的保證事項(負擔滯在費用、出入國費用等)對身分保證人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即使沒有履行也只是接受入國管理局的指導而已。所以可以說只是道義上保證人。